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提高公共数据质量!杭州全面落实《公共数据条例》
自3月1日起,浙江省正式施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来,杭州市围绕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有序共享开放和安全利用等问题,结合现状推出了全面落实条例的新举措,主要有七大亮点:
拓展公共数据范围
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提供基础资源支撑
条例按照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的要求,明确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同时规定,根据本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属于条例所称公共数据。
自2022年1月开始,杭州市本级开展全量全要素“有目录无数据”的归集工作。经梳理,市本级涉及99个部门应归集数据目录2787项,截至5月30日,归集率100%,归集数据量累计43.26亿条。
明确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
夯实数字化改革底座
根据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智能化的定位,条例提出六个方面一体化建设要求:建设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共享开放通道、构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建设一体化数据标准体系。
杭州市按照《条例》规定,一是推动项目统筹“三审三评”,加强严把项目联合评审入口关。首次将市委改革办、5大领域牵头部门以及网络安全检查小组纳入评审小组,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等杭智办联席会成员单位,完成2022年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数据资源体系,完成大脑中枢迁移。截至5月底,完成杭州市城市大脑中枢接口迁移到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迁移3000多个接口。三是资源“一本帐管理”。依托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梳理全市数字资源“一本账”,以应用为核心,各类要素精准关联,编制应用目录2174个、数据目录30518个、组件目录102 个、云资源目录12668个。四是统筹专题库建设。制定专题库建设规范,依托杭州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门户,汇聚全市专题库建设情况,建设重点领域专题库,为城市大脑2.0提供数据底座。五是数据目录“应编尽编”。通过“全量全要素”归集,逐步实现有数据无目录,有目录无数据,最终实现目录之外无数据。六是开展标准化工作。开发数据标准系统,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要求,建设自然人、法人、房屋基础库,推动动态人口建设。
完善公共数据收集归集规则
提高公共数据质量
为了保证公共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数据校核更正机制,规定当事人提出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校核申请以及有关部门发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校核完毕。二是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及时更新失效或已变更数据,实现问题数据可追溯可定责。三是为了充分发挥数据在精准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规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数据。
杭州市根据《条例》,制定《杭州市公共数据治理工作细则》,落实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中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数据清洗、问题数据发现与反馈、数据溯源、责任定位、问题数据修正等工作,建立省、市、县(市、区)问题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实现数据问题“发现―反馈―修正―共享” 闭环管理。
建立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机制
助力省域治理高效协同
条例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不共享数据三类,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并进一步规定保障该原则落实的具体制度。
杭州市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共享模式,累计发布共享数据接口5066个,调用219.76亿次;批量共享数据表609张,24.82亿条;制作电子证照413类8740万个,调用1.49亿次。聚焦急难愁盼,加快打造杭州城市大脑2.0,努力形成更多具有杭州辨识度的数字化改革重大标志性成果,着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构建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制度
激活数据要素市场
为了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要求分类开放。二是明确开放范围和重点。三是规定开放属性确定机制。四是明确受限开放条件和要求。
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数据利用、数据安全、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维度,详细规范了公共数据多方参与者的业务路径与工作职责,打开了公共数据价值收益的想象空间。印发了《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2022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公共交通,卫生健康,企业登记监管,气象预报预警等四大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开放。2021年“开放数林指数”全省排名第1,累计开放数据集3993个,数据23.96亿条,下载1308万次。
设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
更好推动数据创造价值
为了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更好培育大数据相关产业,条例建立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规定政府可以授权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运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对利用公共数据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获取合理收益。同时,为了保障授权运营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条例规定,授权运营协议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加工数据,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授权运营的原始数据,并要求省有关部门制定授权运营具体办法,明确授权运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运营行为规范等内容。
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确保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补充规定以下内容:一是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立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对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作了规定。二是建立数据处理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敏感数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三是强化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安全审查,签订服务安全保护及保密协议,并规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强化数据开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规定中止开放等风险处置措施。
杭州市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要求,提升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态势感知、权限管控、数据脱敏等能力,重点加强水印溯源、传输存储加密、数据使用侧监管等方面能力建设。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要求,谋划数据安全制度规范、技术防护、运营管理三大体系建设,探索建设一体化平台数据安全开发无菌环境。
下一步,杭州市数据资源局将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精准把握法规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推动各项制度规范,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创新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条例》的有效实施推动数字化改革形成更多“硬核”成果。